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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拔推荐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“双师”型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

2016年03月02日 00:07:55 访问量:3468

 

 

清丰县职业技术学校文件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清职校字〔2015〕9号

 

 

关于选拔推荐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“双师”型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

 

各处室教研组:

为了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“双师”型教师的培养,加快学校特色校建设,根据我校各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,现决定选拔推荐我校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“双师”型教师的培养对象,具体要求如下:

一、推荐范围及名额

1.推荐范围

长期以来承担计算机应用、学前教育、汽车运用与维修、家具设计与制造、设施农业五个重点专业教学任务的专业教师。

2.名额

专业带头人5人;

骨干教师15人;

“双师”型教师23人。

二、选拔条件

(一)专业带头人

1.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,学风端正,治学严谨,勇于开拓。

2.具有较强的协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
3.在教学及专业建设第一线工作,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
4.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,积极承担教学任务,讲授过本专业两门以上专业课,教学效果优良。

5.了解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,能准确把握人才培养目标,在本专业课程建设方面成绩显著。

6.具有较强的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,能够较好地参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组织学生的实践教学,取得良好的效果。

(二)骨干教师

1.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,德才兼备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,学风端正,治学严谨,勇于开拓。

2.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,积极承担教学任务,胜任本专业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工作,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,教学效果良好。

3.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中能发挥骨干作用。

4. 具有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,能够较好地参与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和组织学生的实践教学,取得良好的效果。

三、选拔程序

1.本人申请,专业组组长推荐。

2.教研组审议,确定拟推荐人选。

3.教务处审查通过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,确定初步人选,报校办公会研究。

4.学校公示,确定专业带头人、骨干教师、“双师”型教师的培养对象。

 

 

 

 

2015年6月10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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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清丰县职业技术学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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